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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0年3月25日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2月23日起至2021年2月23日止,共同约定每月房屋租金1800元,另一次性付贵方房屋押金1800元。房东于2021年2月18日通知我进行房屋租金调整: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8月23日期间租金为每月1800元,2021年8月23日至2022年2月23日为每月2000元。房东在房屋到期临近6天通知我方房屋租金涨价,我拒绝继续租赁,房东以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扣除我押金并要求赔偿金。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要求房东退回押金,并拒绝支付违约金?如果诉讼的话,胜诉几率多少?以下为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房屋押金1800元。此款以甲方的收据为准。(合同到期,甲方验收房屋无损后,归还乙方押金,但不计利息。)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如双方均有意续租,则必须在期满前一一个月内重新签订合同,续交房租。若乙方无意再租,应在到期前一月通知甲方,如不提前通知甲方,则赔偿甲方年总租金的20%违约金。

其他 2021-02-25 1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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