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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填写了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写明“该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学校审核通过了,我仅签了自己的名,但三方均未盖章。后来不想去了,想改其他单位,学校就业中心说需要得到原单位的相关盖章证明才可“解约”,才可填写新的单位。原单位人事处表示并未违约,但若要提供证明,必须交违约金才可提供。请问这种情况违约金收的是合法的吗?可否有不需得到单位证明即可解约的途径?

其他 2021-02-26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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