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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麻醉师孙某参加一台剖腹产手术,手术中麻醉出现意外,其他医生见状没做后续抢救,而且当时手术室的呼吸机已经损坏多日,致使产妇死亡,胎儿无人抢救,如果抢救及时,孩子应该保住。事情发生后,医院不积极调解赔偿,一味要求走司法程序,受害人反复去政府闹事,迫于压力,公安在只有尸检鉴定、无医学会责任鉴定的情况下将麻醉师刑拘,麻醉师家属不服,多次催促卫生部门,不得已,卫生部门做出赔偿,受害人不再追究任何责任。但卫生部门要求司法程序必须做到底,追究麻醉师刑事责任。目前,公安部门已经报捕,同时申请医学会鉴定。 请问,公安机关立案刑拘是否证据充分?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逮捕的可能性大不大? 谢谢

调解 2020-01-01 09:01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实际上大多数的医疗疗过失导致的事故,只要构成轻伤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只不受害人家属一般不了解,加之公安机关一般不愿办理。所以因医疗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的少。现在就是争取缓刑
  • 你好,以涉嫌犯罪,委托律师代理
  • 涉嫌犯罪 建议委托律师帮忙办理
  • 1、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2、单方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
  • 医疗事故鉴定的路径有两种: 1、当事人向卫生局提出申请,卫生局委托鉴定; 2、当事人和医院共同委托进行鉴定; 3、如果案件到法院阶段,法院可以委托进行。
    《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 1、医疗事故鉴定。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2、鉴定材料包括哪些?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 只要大致上推定麻醉师可能负刑事责任就可以刑拘的。逮捕的可能性很大,除非事故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 可以来电详细或者见面详谈。
  • 已经涉嫌犯罪,
  •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您处理
  •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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