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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楼合同是2021年01月01日交楼。去年11月20日就通知去收楼,在12月25日去验收。发现多个问题(外墙瓷片脱落。两卫生间闭水试验。自己用铁锤发现两卫生间墙面空鼓,客、饭厅墙面空鼓)同物管说明情况。物业当时就通知开发商处理。一星期左右就打电话通知收楼。2月3号左右自己又去验收,发现卫生间墙面有三处空鼓都无维修,又无做闭水试验。自己用空鼓锤全户型敲了一遍发现更多空鼓。又同物业说明情况,物管当时讲,年尾工人放假过年了,年后上班最维修。2月17号又去,没维修,有两个自称“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填写一下问题。就走了。现在物管经常打电话,要求交物业费。我问一下,不是收楼再交物管费吗?这个情况我应该交吗?交多少或者全额?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在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在线等!

其他 2021-03-01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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