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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和朋友签订了合伙协议,现在我想分家,应该怎么办?我们是签订合伙协议前都是个体工商户,各自为各自店的负责人,合伙协议期限为5年。合伙协议里有两个店的营业额要打到共同设立的存取款联名账户,但是一直到现在我把我这里的营业额打入我朋友的私人账户(因为他的投资比大),合伙经营了一年我想看合伙银行账户的明细,他不给我看,还要求我一直把营业额打到他的账户,要是不打款是我在违约,要是打款我觉得这账户是他个人的不合适,对我没有保障,我应该怎么做?(合伙协议里有流动资金3万是他出,我想我有权确认)

其他 2012-01-15 20: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作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你可以通过法院查封同时查询帐户的情况。不过这个案子肯定挺复杂,最好到律师处详细研究案情。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打我的电话咨询
  • 合伙协议至少有一方是自然人,
  •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吧。
  • 起诉处理,委托律师代理
  •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合伙协议,但是需要通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已经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对你的权益造成伤害,所以你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公开收入明细并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对方拒不履行,你可以将其诉至法院。
  • 你好,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合伙协议,但是需要通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已经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对你的权益造成伤害,所以你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公开收入明细并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对方拒不履行,你可以将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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