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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和前夫离婚有11年了,生有一个儿子,一直跟随我生活,这么些年他从未来看望过孩子,也没有付过生活费,原先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现在我想通过法院讨要抚养费,可是法院说他原来注册结婚时用的身份证查不到这个人,我知道他原来有两个名字两个户口,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21-03-01 16: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两个孩子,可以让对方多给抚养费,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根据离婚协议向对方索取,如果对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有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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