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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月2020年11月20号与公司签订定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没有一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发工资于2021年1月30号办理离职。之前公司按照合同代扣代缴的保险费从工资中了费但没缴,属于欠费状态。每次发工资都是拖延1天至半个月,个人工资达到一千元以上就分几次发。需要拖延发工资也从不通知员工。合同定的公司每月30号发工资,遇节假日后延,每月至少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2月份放了一个月年假也没有30号,按照我之前进过的所有工厂的发放工资的规律是2月份发1月份的工资,但公司到今天1号了还没发1月份的工资,公司算不算违约?签的合同上没有定拖延工资要违约金,可以按照合同法要求公司付违约金吗?

其他 2021-03-02 10: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员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以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只能限定三种情形,即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无论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单方面辞职都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 您好,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照拖欠工资处理。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你需要提高您的效率节省宝贵的时间,我建议你聘请相关专业律师,具体情况你可以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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