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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男孩9岁,小学1年级2011年6月1号,在水城人民广场玩耍,手被一小孩骑单车撞倒在地,右手当时断掉,我家人马上抓住肇事者,报了交警,由于交警说这件事情不属于他们管,所以我们去朝阳派出所报警立案,直到现在还没销案,最后送去矿医院治疗一个月动了手的手术,费用是对方出的,但是直到我方出院对方没有给过任何生活费,还有损失费以及其它费用,已没有说个了断,当时在医院交钱的发票全部在我方手里,请问现在能不能追讨医药费和其它费用。 另外出院后发现手留下后遗症,手伸不直了,给对方打电话,刚开始不接,后面直接把卡换掉,我们直接联系不上,我家人觉得矿医院医生不够负责人,所以不敢继续回矿医院治疗,在外面找了治疗骨伤比较有名气的陈家医院,治疗一个月花了5千多元请问这个费用能不能一起追回来,

其他 2012-01-20 17: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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