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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退休机械工程师,于2011年8月18日开始与一民营企业老板打工3个月(兼职),为他搞了三个项目。其中一个项目在11月初出厂。第二在年底就开始了调试。第三个项目在我没有离开他之前也投产了。三个项目产值百万。在这三个月里,我为了他能够兑现与客户的合同,工作不分昼夜,还为他节约了大量的成本(都有据可查)。三个项目的图纸一完成,他就不要我了。不要了也行,我也同意了。在我向他有余下的工资时,他要我先把他的电脑送到他公司才能给我工资。我当时没有答应。电脑是他应我的要求送到我的工作地点,为我配置的工具,理应该他收回,我没有义务与他当搬运工。再者,他这样的人品,我很担心,电脑给他送去了,他仍然不给我工资。后来与他打电话,发短信,他都吧搭理。工资、加班费,奖金应该有近万元。我愿意付费请律师。

仲裁 2012-01-29 21: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退休人员打工,属于劳务关系,双方按照劳务合同约定(书面或口头)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可以提出诉讼。因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要求支付劳务费,你也要证明自己完成了劳务。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你好!退休人员打工,属于劳务关系,双方按照劳务合同约定(书面或口头)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可以提出诉讼。因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要求支付劳务费,你也要证明自己完成了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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