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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在10年底收到很严重的工伤,其脸部,胯部,还有两个胳膊都造成了很严重的损伤和折断,当时就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11年底把钢板都取出,但是脸部的钢板风险大无法取出,我想问一下,现在已经超过了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在做伤残鉴定期间,单位是否应该照常发放工资,定级后如果还是干不了重活怎么办,还有以后的赔偿问题该怎么解决,因为我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请有经验的律师能够给我意见和帮助,非常感谢,谢谢

其他 2012-01-16 13:3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应该发放工资,定级后,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和分配工作。
  • 单位应当照常发工资。其他的情况需要等待鉴定结果出来。
  • 伤残鉴定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具体赔偿根据鉴定报告的等级来进行计算!
  •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停工留薪期,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为12个月,但是可以申请延长12个月,在次期间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2、伤残等级鉴定下来后,一般停发工资,享受伤残待遇。 3、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其他具体的赔偿数额得等伤残等级鉴定下来后再详细计算,各个等级的赔偿不一样,而且差距非常大 建议您伤残等级下来之后,详细面谈。
  • 停工留薪期后工伤人员应当上班,上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如果伤者认这伤病未愈,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 伤残鉴定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具体赔偿根据鉴定报告的等级来进行计算!
  • 停工留薪期是有一定弹性的,一般为12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意见可以延长。定残后给付伤残补助金,若七级至十级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更高等级会有伤残津贴。这些都是给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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