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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应届生,有一个单位为我提供的工作要求合同期是五年,而且违约金高达两万,试用期是一到三个月,虽然我好喜欢那个工作,可是合同期与违约金太高了,而且人力资源部经理所提供的薪酬与发布的消息有区别,没有递上offer给我,也没有其他注明待遇方面书面的具体文件,我跟这个公司的联系是以邮件联系的,邮件上所写的条件是否有法律效应,还有他们这样安排合同的年限与高额违约金是否合法

其他 2012-01-17 2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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