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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某医院预期违约,惹怒该院院长和医务处主任。他们以我告他们为由,把我的亲属给解聘了。我和我的亲属去要违法所致的工资和经济赔偿金,又激怒他们。他们又以恶劣的手段对我报复:2011年8月3日,把解决我亲属的工资和经济赔偿金的协商会,变成私设公堂,对我审讯,捏造国家在2001年有禁止使用OK镜的文件,说我收取OK镜钱(合同规定我个人收取的劳务费)是违法的,让我向医院交回10万。不交10万元,他们滥用职权,不给我家改造供暖管道。我自己安装好供暖管道后,他们在夜晚派人把供暖管道上的锁闭阀给拆掉。请问定什么罪?

刑事辩护 2012-01-16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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