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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并资恐刑法第一百二十条是否没收材产

刑事辩护 2022-12-13 23: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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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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