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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和买家的儿子签定的购房合同,过户后是写的妈妈的名字,欠条一万元又是妈妈签的字,现在他们欠账不还,总打电话也不理。 购房合同中有约定,过户后要一次性结清房款,否则以日3%支付违约金; 当时他们以未交接水电煤为由暂扣一万元,欠条中说十天内交接,但现在总也联系不上,联系上了也说现在没有钱为由拒绝交接(因为中介在没得到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把钥匙给他们了),合同中也说明结清钱再交房。请问: 一、我想起诉他们欠钱不还,但是又没有他们的身份证明能行吗? 二、欠条里没写违约责任,但是购房合同中有写,能要求赔偿违约金吗?其实不写欠条根据购房款也能算出少钱了啊。 三、中介在没征得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就把钥匙给买家,他有责任吗?

其他 2012-01-22 1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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