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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企业己经改制.但企业在改制的时候没告知职工可以购买股份入股只说留在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安置费作为公司经营的资本.因此大部分职工选择一次性安置放弃与改制后企业{当时还在筹备并未成立.改制后的企业在职工领取安置费后2个才成立}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失去享有股份权力.请问1.企业在改制时是否应该由职工全部购买产权或要有职工放弃购买即弃权书.2在不知情.不知权.情况下放弃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视为放弃股份.2.在确定有多少职工作为股东及出资份额.董事会等组成改制后的公司.再与改制后的公司签订放弃以上2项权力.而不是在改制时新公司还没成立却与改制后就不存在的单位签订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09-07-02 05: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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