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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在2005年,给政府签订的合同一次性交清全部费用,2007年,跟政府签订的合同是每年交6000元一年一交,这两份合同被被告人给做费了,强迫我跟他另签订的合同,2016年他接手之后用垃圾堵门口两个多月,强迫给我的租金涨到每年交50000元,我交了第一年的租金他才把垃圾清走,又在2018年给我断水断电4个多月,我经营的是水产,坏了好多货物,之后我就老是告他,他为了不让我告他给了我一部分房屋款100万,我的货物损失的照片,还有点损失的(实物),评估我的房产是一百一十多万,现在被告人定成黑社会被判刑期24年,我这个案子是形势附带民事的,我想问问评估多出的钱能否赔偿,货物损失是否能赔偿,涨的租金是否能退还,把我的房产拆出了,我又租他的冷库,他收我的租金能否退还,请您给我解答

其他 2021-03-10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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