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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15年工龄,劳动合同在深圳总部签无固定,2016年从总部调往南宁分公司上班,并在分公司又签了份无固定劳动合同,且注明工作职位,薪酬标准,工作地点在南宁,现分公司要撤销,调我回总部,我不愿意去,本想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公司不想付经济补偿金,故现在公司以去年绩效不合格为由对我降职降薪继续安排在南宁上班,这样合理吗?我就是想解除劳动合同拿点经济补偿金,该如何做?

其他 2021-03-09 2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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