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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5年8月购买一套商品房,2006年3月拿到的钥匙,经过三个月的装修后于2006年6月入住。在11月份的时候所有房间的窗框、玻璃开始淌水,进而发现窗户周围墙体及其他部分墙体开始发霉长毛,即通知物业,在2007年5月份的时候才来人进行维修,就是把墙体长毛部分刮掉,然后再刮上所谓的防霉涂料,然后在窗户外面的墙缝刷上防水胶,但是2007年11月份上面的情况又出现了,而且比前一年还严重,又报给物业,2008年5月物业派人来维修,方法还是前一年的,被我拒绝,他们就说实在没什么办法,让我们自己想解决的办法,于是我们找来了专业人员看了以后说在墙体外面做保温处理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一听价格,又说他们定不了,之后我们无数次找开发商和物业要求解决,直到今天开发商才派人来说在室内处理,就是哪个地方长毛刨哪个地方,然后进行保温,我们没有同意,因为室内处理,破坏性非常大,我们的损失非常大,而且只对长毛墙体进行维修也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一但11月份再出现情况,恐怕连人都找不到(因为开发公司已经搬过一次办公地点),所以恳请各位帮忙,谢谢!

其他 2009-07-01 13: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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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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