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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但往往很多单位的公会形同虚设,职工代表害怕失去工作或下降待遇被迫同意不合理之规定,我们单位的所有规章制度都是以罚款为主,并且害怕解除合同,在规定中没一条解除合同的条款,上次因为上班时间玩电脑被罚款3000余元,我工作近20年,没约工资不过1500左右,工会更是不利不问,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办?

其他 2012-01-16 13: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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