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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结果不满意,但己签字,申请复核程序需要哪些资料和步骤呢。

其他 2021-03-10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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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一般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认定书即可,去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详细咨询,可以点击主页联系我。
  • 你好!复核有日期规定的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你好方便具体沟通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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