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在1992年9月离婚的,离婚后又在1993年3月和原来的丈夫同居至今(2009年5月).现在的丈夫他在外面有情人了,并且般出了家,他说我们是属于非法同居,但是我去咨询许多律师,他们各说不一,我也不清楚,请问我到底是属于什么?我们在2000年又抚养了一个弃婴,这个孩子他说和他没有关系,他不抚养,他这样做对吗?

离婚 2009-07-02 09: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在一起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如果双方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则属于事实婚姻。根据你的陈述,你们之间的婚姻情况应属于事实婚姻,如果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另外,抚养弃婴如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则夫妻双方都有义务抚养。
  • 需要具体分析认定,你这个问题最好当面咨询下律师,孩子收养有没有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