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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师在跟我说话时,突然袭击,一手抓我衣服,一手抓我左脸部,经法医鉴定轻微伤害,请问这样会怎么处理,全部有监控录像为证

刑事辩护 2012-03-20 22: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够犯罪。。
  • 可以治安拘留
  • 看伤情鉴定结果和行为性质,以确定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还是民事侵权...
  • 可治安处罚
  • 你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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