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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月份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1万多的损失,当时公司并未给予任何处罚,2021年轻1月份我辞工并于2021年2月8号办理了辞工手续。可是2021年3月份公司贴出处罚通知对我进行损失的40%处罚,我在厂里是跟机普工并且是计件工资平时计件是35%,请问公司的处罚合理吗?

其他 2021-03-16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认为承担的比例较大,可以通过劳动局处理的
    【追问】但是我都已经辞工了一个多月他才做出处罚通知,你也知道我2月8办理的辞工手续,2月底拿到1月的工资,3月初才出处罚通知,相当于2月1号---2月7号的工资被罚没了,罚款40%
  • 你好,你们有没有签劳动合同。
  • 损失的40%,占您月收入的百分之多少呢?
    【追问】我每天的计件工资是35%,一年下来能有3到4个月能拿到5000多到6000多。其他淡季时候都是拿底薪,有时候厂里没货做放假只能拿底薪的70%。珠海市底薪是1720,但公司是26天制2300的低
    【回答】请问这个号码可以加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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