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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试用期是三天,店长说这三天是试用期没有薪资的,我接受,从我进去工作开始店长连最基本的餐饮行业需要办理健康证也没说,也没说如果你要辞职需要提前十五天说,当时他询问我是否能做到过年,当时我说可以,因为之前在网上有申请应聘,但十五天过去了没有音讯,这就证明没结果,但是在我在现在的工作地方包括实习期三天工作了九天从第四天开始计算工资的但是第十天网上应聘的负责人联系我了,于是我请了一天假去那个地方看看,当时我没和应聘的地方签订合同,当天晚上就去工作的快餐店辞职了,但是店长不在,就和那天的负责人店助辞职了店助也同意了,还说工资的问题和店长向上级争取,我在这家快餐店也没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店长说我没有提前十五天辞职,但是他之前也没和我说过,现在不给我工资,经过讨论还说要为我没按规定辞职扣我一天工资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该用什么的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2-01-20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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