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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患有轻度接近中度的老年痴呆症。在中风过后的今年1月30号在护理院住院康复期间,晚上坐在椅子上看电视。这时候护工走开。正常情况下,出于安全起见应该给她戴上束缚手腕或者束缚衣。但是护工为了图方便,只给她围了一条简易的坐便椅自带的安全带,有点像汽车上面的安全带,有个扣子一按就可以打开的。结果她想走动挣脱了安全带摔倒导致右腿骨折。后来转到其它医院做手术。医保的消费总共是32831元,其中个人缴费7309。不属于医保的自费项目例(如自费药,护工,餐费,尿片等)共约5800。以上只是第一期的手术期费用。目前已经转到其他医院住康复科,处于康复期。后续还有两到四个月的康复期。我曾经问过其他医院的护工负责人,她说如果这种情况的病人护工走开,不给病人带束缚衣那么摔倒是属于护工责任。这个究竟是否护工的责任?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案件?(如果不是的话属于什么类类型案件)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是否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通常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哪种途径获得赔偿多?我应该问护理院按什么法规索赔多少合适?

其他 2021-03-17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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