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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老板在小区做了部分工程,我买房的时候直接扣除他的工程款,定金是我付给开发商合同上签订的我的名字,房子也一直是我在住,16年至19年付了三分之二的钱给我老板,现在我要卖房子,他说除了没给他的三分之一房款之外,还要给他部分产权的溢价。这个在法律上有依据吗?

其他 2021-03-22 11: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这边当年存在扣除工程款的情形,那么该项目是不是已经写进合同并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如果存在补充协议,或者其他文书证据确认的也可以。此外关于你卖房的,需要考虑你的权属是不是完全和房屋买卖合同中是不是存在其他权利限制。你这边可以直接来电详谈。
  • 房子产权登记在你名下,就是属于你的财产。对方说辞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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