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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新成立的,规章制度还没完善,现有一员工已上班两天,公司认为其不合适公司要求,公司需要解聘,需要赔偿吗?

其他 2021-03-23 14: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晚上好,劳动关系可以解除的了。
  • 公司地址确实发生了重大的,导致了员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则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根据工作年限。
  • 您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你好,你可以去劳动局了解。
  • 你好,请问你们的公司是经营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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