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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2010年3月入职一家深圳公司在海南分公司,职位为:财务负责人。该公司为于2020年1月开始停业不经营了,公司以不经营没有只需要简单报税为由减少本人工资至原来工资的一半,目前还还欠多个月的工资未付,我能申请仲裁,并要求赔偿吗?具体情况再详聊

其他 2021-03-26 1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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