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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3兄弟有一份关于老房子的分家协议,并书有不得有其他异议,协议为伯伯书写并有签字和盖章,但没有我父亲和叔叔的印章.但在伯伯的签名后,伯伯写了父亲和叔叔的名字.现在老房子原拆原建后,把原来老房子边上的小作坊也一起建了,原来老子地基为88平米,建筑面积160左右,建好后的地基面积为190左右,多出来的地基都是自己的,只是没有批.根据分家协议,伯伯家分有老房的一间房和一间地,加上周边20平米的地,叔叔和我父亲各有半间房和半间地,另外我父亲分有小作坊及地,叔叔其它分到的地后被政府征用,但补偿费用被伯伯家单独拿走了. 现在到了分房的时候,由于这个协议对我父亲有利,伯伯家说这个协议无效.. 数据整理: 原报批的房子地基面积88,建筑面积159, 现地基面积190左右,按协议伯伯家只有44+20,叔叔22,我父亲约100, 现在房子一楼是4间店面,第二层为跃层,3层和4层各为2个套间. 如果闹到法院,这个协议是否有效,我们家能分到多少房子的面积.

其他 2012-01-22 18: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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