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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我结婚前房子是我父母盖的,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想问;我离婚房子有没有我老婆她的份呀? 我就是担心.因为那不是我的房子.我现在住在那里在那里结的婚.我就是想问一下我和她离婚房子有没有她的份? 问题补充: 我和她没有还没有结婚正哪

离婚 2008-01-26 15: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据你所述,房子是你父母财产应该没有你现在妻子的份额。同时你和她没有结婚证,如果是在1994年2月1号以后同居的,你们之间只是同居关系。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
  • 房子没他得份。!
  • 房子没有她的份,因为是婚前的父母的,你与她未出资,故不该有.与结婚离婚没有关系
  • 这位朋友,你好!   首先告诉你,你们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结婚”的,并且至1994年2月1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起诉者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房子建造时,如果你有出资,则是你和你父母的家庭共同财产,其中你所占的份额是你的个人财产,不论婚姻关系是否成立,女方都无权要求分割。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方肯定得不到房子。如果你们的婚姻关系成立、房子中又有你的份额的话,女方有可能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要求你以住房帮助她。该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当然女方这样主张还是比较难的,因为她很难证明有你的份额,同时在程序上必须另案将你的份额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这个程序只能由共有人提起,她是无法启动的。   综上所述,无论什么情况,如果你及你的家人不配合,她主张房子几乎没有实现的可能。
  • 房子的归属取决于房产登记.本案中不管如何,女方都没份.房子就是你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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