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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以前接我爷的班,吃的商品粮,现在有一处老宅基地,我叔有权回来争宅基地吗

其他 2021-03-28 1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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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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