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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份法院判决债务人还我的借款82万,还款日期是一个月,但债务人未还款,我申请了法院执行。2020年6月份执行局协调我和债务人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协议中约定了,如果债务人不按时还款要支付利息,但是债务人还是未能按期还款,我在此期间可以要利息吗?

其他 2022-12-12 23: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按照执行阶段的和解协议来主张
  • 欠款利息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

    1、没有约定利息的,无权主张利息。但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或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在债权人主张的合理还款期限内还没有还款的,债权人就可以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这部分利息,受法律保护。

    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本金。

    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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