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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河北人,2020年10月19日同过网络在和田市就值一家单位,入职以前和单位人事部谈的是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7500元,试用期过后8000元-8500元,可入职后单位给签了一个劳务派遣合同,这入职前单位没和我本人说的.2021年2月份转正后给签了一个正式合同,但入职日期确给写了2021年2月1日,而且又给定了个试用期,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请问这样合法吗?我现在怎样维权,

其他 2021-03-28 22: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劳务派遣合同问题,若产生纠纷,纠纷处理应把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这样法院才会受理,所以,劳动者在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的时候要收集相关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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