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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买的房子,合同是2021年6.30号交房,因提前交房2020年12份,开始通知交房,因为没有收房,已经开始收物业费了,并且物业费没有交还有违约金,请问合理吗?

其他 2021-03-30 1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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