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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行政行为,何谓行政失职行为?

其他 2009-07-03 13: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就是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 是指行政主体及行政工作员因不履行法定的义务而构成的行政违法。如公安机关拒绝履行保护拐卖妇女的人生安全的职责,消防人员在值班期间见火不救等。行政失职具有如下特征:其一,以行政主体负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为前提。其二,行政失职是一种不作为的行政违法,表现为对法定职责的“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失职应与行政主体作出否定性决定区分开来。行政机关只要作出了决定,无论是“肯定性决定”还是“否定性决定”,都不是行政失职。行政失职是不作任何决定的消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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