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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亲属于2011年12月在渔船海上捕捞作业时被缆绳勒到海中死亡,现在的船主并不是渔政登记的船主,渔船船籍为浙江,使用的船主为山东威海,有捕捞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我亲属的户籍为农村户口,但常年在渔船上打工,现年43岁,有8岁的、16岁的两个孩子及70岁的父母,与船主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船主承认劳务关系并已支付当年工资8万元,就赔偿问题现在双方僵持不下,我方认为可以按照工伤的程序予以赔偿或者船主为我亲属所投保险额给我们之外,其余的赔偿可以按照农村户口的赔偿另算,不知我的意见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万分火急,请求法律界高手尽快予以答复,谢谢!

其他 2012-01-17 1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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