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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然后又无故没有出庭,法院按照撤诉处理,再继续走拍卖房产的程序的过程中案外人又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受理了,案外人不属于滥用执行异议权吗?我该怎么做?谢谢

其他 2022-12-12 20: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有该案件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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