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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7月份租的两间门面房用于开餐饮店,当时是跟别人一起合租的3间半门面房,房东说只跟一个人签租房合同就行了,所以当时房东就跟另一个人签的合同,但房租我们是分开给房东的,刚开始合同约定两年一交房租,我们先交一年房租,房东给我们半年缓冲期再交第二年房租,因为装修花了好几万块装修费,导致资金紧张已致半年后交不出第二年的房租,我们找房东协商看能不能一年一交,可房东以我们没跟他签合同为由拒绝协商,最后我们重新跟他签合同,他把房租从每年60000元涨到72000,这我们也认了,去年受新冠肺炎影响,我想转让门面,也跟房东协商了,他也同意我转,答应接手的人可以跟他续签三年合同,房租不变,可我们现在找到转让的人了,他却反悔了,说房租要涨到10万一年,这样一来,转让的人就不会接手了,我收了人家订金,现在人家让我双倍赔偿,我该怎么办?这个损失谁来承担?我合同还有三个多月到期,合同上规定装修拆不了的不能拆,我能要求房东给予装修补偿吗?

其他 2021-04-03 1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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