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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单位法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困难,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介绍她去另一个老板那里上班,月底工作结束她就到下家上班了,后来给她发工资,她问我要补偿金。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1.我的店还在,目前只有我一个员工,还没有正式关门。。2.我提前一个月通知她,要解除劳动合同。。3.我给他介绍下家,他也去了。4.花钱培训过她也签过培训协议。如果没有到工作年限就离职的话,她还要赔钱给我。像这种情况下,我还要赔偿他补偿金吗?我怎么样才可以不用赔补偿金?因为现在已经负债累累了。

其他 2021-04-13 1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建议你尽量跟劳动者协商,赔偿是合法的,帮介绍工作并不是法律要求的。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你好,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你好,如果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不用赔偿的哦,建议好好沟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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