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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多在一起生活五个多月、没有子女、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怎么办?

离婚 2021-04-08 18:4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果与配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已经共同生活的,一般是不用返还婚前给付的,不过如果对方能证明婚前给付导致他们生活困难的,需要酌情返还。 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 彩礼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笔者处理过大量的彩礼返还案件,处理彩礼纠纷时应当兼顾法律规定与社会风俗 我们首先必须了解彩礼的概念。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通俗的说就是为了缔结婚姻,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礼品或者财物。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彩礼是具有一定的赠与性质的,但是这种赠与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通常意义上的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而男方向女方赠与彩礼的时候是带有一定的目的性的,即希望与女方建立婚姻关系,因此我们可以把彩礼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赠与。而我们在判断是否需要返还彩礼的时候也应当基于彩礼的特殊性质进行考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 您好!夫妻离婚通常会涉及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二是子女抚问题,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协商签订协议来处理,若通过协商也无法处理,可以考虑民事诉讼来解决。由于您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如要深入沟通,欢迎电话咨询。
  •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如下: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您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请问您和对方协商过么?对方是否同意离婚呢?
  • 彩礼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一并解决。
  • 您好。这个彩礼是不能退的
  • 您好,需要结合您的情况分析。
  • 请您相信说明一下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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