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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叉车女司机,在值小夜连大夜班的时候大概是晚上11点多左右回休息地时,发现有一个用袋子装的东西在休息室的杂物里,我过去一看这是一多半箱别的单位用的铝钛条(这段时间厂里说老有人拿这个东西).我一想就我一个人值班这个东西在这里要是明天被发现还不是说我拿的啊.于是我就想到把这个东西拿去用它的单位这样就没有事了。(我老是在用这个东西的单位干活所以知道这个)可是就在我把它搬上叉车的时候正好保卫部检查的人来了。他们问我是什么东西在我叉车上,(我当时害怕急了就象这个东西是我拿的一样)在这样心情下于是我就随口说是焊条,结果保卫部检查的人一看不是就拿走了,第2天他们通知我们单位让我去解释,我去了.他们问我东西怎么会在我车上。我如实说了他们不信,.就这样他们给我罚款还给我们分厂通报和罚分厂的款.分厂又把这些钱让我自己出.律师啊我真的冤枉啊我该怎么办啊,求求你们了帮帮我啊。问题是通报以下发。让我交罚款啊,我找领导谁都不管啊。我该怎么办啊。我的权益怎么维护啊。

仲裁 2012-01-18 2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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