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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在打一场官司,于4月初就已经上诉了,但是到现在还没有开庭.我想向律师们咨询一些问题就是,例如说,在我提供资料上诉的那天起,对方在多长时间内会收到法院的通知说我们向他提供上诉呢?对方在什么期间内提供资料才算是有效的呢?什么期间是属于举证有效期???又例如说:对方在开庭那天才拿出相关资料作证明,这样我们原告的律师可以向法官申请不予以认可吗?而法官是否又会同意对方的做法呢??? 请在线的律师们.能在百忙之中抽个时间快速的帮我解决这些问题,我很感激你们~~~!!!

诉讼 2009-07-02 17: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现在法院对于举证期限没有那么严格了,只要在判决前提交的证据,如果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关键作用的话都会予以认定的,你们就是向法院申请了也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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