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澳门组成联合体投标,而且中标了。现只占联合体10%份额的一方,一定坚持要在与业主的合同上,写上自己公司的帐户,业主的工程款先付给自己的帐户上(一种弄虚作假的方法,在总部面前,表示分公司有4千万澳门元的实际业务量和工作量了)然后再转给在联合体中占90%份额的主体施工单位!!!这样的风险在于:在联合体中只占10%的施工企业,进帐容易出帐难,没有正常的眉目,如何将业主付的工程款,转给在联合体中占90%份额的,负责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在联合体中占90%份额的施工企业,在香港在自己的银行帐户。现还在香港承包相关的施工项目!!!而在联合体中只占10%份额的公司,根本不具备承担此项工程的主体工程的施工能力)

其他 2021-04-09 17:2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