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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两人都是农村户口,丈夫在城市有套房,但没有落户城市,农村宅基地在妻子名下,如果妻子农村户口迁出后,之后想再迁回农村可行吗?宅基地如果处理,还能继承给儿子吗?

其他 2021-04-10 16: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你好,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
    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
    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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