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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不再给我认定工伤,我该怎么办。我于1995年在单位受伤致残。2000年向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县劳动局作岀不在“我局受理范围内的决定”,被县法院撤销。2004年,劳动局以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我受伤为工伤并被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为三级伤残。之后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劳动局适用法规错误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的规定认定及处理为由撤销。其原因《工伤保险条例》具有溯及力,而此前生效适用的《企业职工工伤试行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并无溯及力并判决劳动局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劳动局再次以《工伤保险》认定我受伤为工伤,被再一撤销,这次没有判决劳动局作出行政行为。2008年劳动局作出上访答复意見,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给我认定工伤理由一是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以企业自行处理为主,有不同意见时报请劳动行政部门迅速处理之,我受伤在6年内(事故发生到离职)未发生争议。二是,《劳动保险条例》未规定处理程。.2021年3再次向人社局递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书”被告知不予受理。诉讼、上访二十余年其工伤没有得到的解决,企盼律师指点,我不胜感激。

工伤赔偿 2021-04-12 11: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说实话,确实有点复杂,而且,既然劳动局都认定工伤了,为什么还去中级法院上诉呢?谁上诉的?被再次撤销是什么原因,什么依据,为什么没有重新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为什么没去起诉劳动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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