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工伤的企业职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那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这项规定符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即属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合同纠纷 2018-10-02 0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
    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工伤保险法包括以下基本原则:  
    一、补偿不究过错原则  
    二、倾斜于受害人原则  
    三、补偿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伤保险补偿与事故和职业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五、工伤保险社会化原则  
    六、工伤保险补偿与雇主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七、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实行政事分开原则
  •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概念上的区别: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鹰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