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月10日公司解雇了我,公司不愿写辞退书,我咨询监察领导,他们说:公司不管补偿你多少钱内容怎么写都没问题,收条就可证明是公司解雇你,在赔偿不合理的情况下有证据去仲裁了。后来公司找我协商只同意补偿金2万(口头议定补偿和提成,我在公司工作了六年,2200一月)因公司1月10日—2月4日公司春节放假,会计不在没法清算其它部分,公司在收条后面加写了一条协议,内容是:1月20日公司补偿金2万解除劳动关系,一切责任与公司无关。2月4日公司上班我去找法人(公司开了解雇通知),计算工资和加班费他们不作任何回应,(公司上班是30天计算,加班不计工资)因公司反口说;2万元包括了加班工资,和其它补偿,后来经仲裁不支持我的赔偿观点,说我有违诚信原则,说2万超过了我补偿条件,唉!我真不知说什么好,请您帮我解答,这样判合理吗?

仲裁 2009-07-03 09: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珠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