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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好的薪资是7000,然后工资按照4000的基本工资和3000的岗位工资拆分开来。签合同的时候聘用通知书上只有4000的基本工资。然后有一张薪酬协议,上面写明了是4000基本+3000岗位,然后因为总公司北京,所以合同签好后,寄过去敲章,敲好后又寄回来后,薪酬协议并没有发给我,问了领导说薪酬协议只留一份保存在公司。我能要求补一份给我,自己留一份吗,万一之后工资发放有问题,这种纠纷解决起来困难吗?我有留有写着基本工资7000的聘任邮件

其他 2021-04-19 1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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