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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10月在台山市锦绣花园购得一套房产,但于2012年12月通知交房时发现楼下为小区配电房,当时售房人员并未说明,违背了购房人的意愿,是否能向开发商索赔。另外,我还购得小车位一个,已经交付订金,但到交楼时,售房人员向我说,车位已经另售他人,我怎样才能得到赔偿。

仲裁 2012-01-19 14: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就配电房事宜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索赔。车位如何索赔要看合同具体约定,如收取“订金”一般只能退还,但有定金性质的可要求双倍返还。具有还要结合详细情况分析。
  • 带着相关材料至律师事务所,详细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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