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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9年11月进入区侨联工作,12月单位交了社保。去年10月单位说给我签派谴合同,我找了一家,领导看过合同后,说考虑就不记得了。今年2月我又提起签合同事宜,他微信回复可以,但是知道这么久依旧不了了之。21年3月29日我因疾病住院开刀,从郑州医院回来后,就开始上班,我已经和领导说过,这次手术比较大,是开腹手术,不适合上班,但是工作上的事情还是需要我解决,所以我4月13日~4月14日还是去单位上了半天班,完成需要处理的工作。单位还需要周末去火车站执勤,领导知道我身体状况依旧让我去,而且是早上6-10点,我家离单位车程1个多小时,其实开会很不方便。我现在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单位迟迟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还有我工作年限15+(社保缴费可以证明),然后在这个单位工作1年多一点,我应该有享有法律保护的医疗期。我现在怎么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

其他 2021-04-15 0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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